今年3月上旬,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和业务团队管理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研。监管层很有可能出台新规,允许信托公司开设异地销售分公司。
调研对象不仅涉及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同时也包括各地银监局辖内的信托公司。这次调研完之后,监管层很有可能允许信托公司开设异地销售分公司。
银监会此次对信托公司的调研分为三部分:其一,摸清信托公司异地展业及业务团队管理的基本数据;其二,要求信托公司对异地展业情况及异地业务团队管理模式(包括人员招聘、人员管理、业绩考核、激励约束、与信托公司本部关系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其三,要求信托公司就异地设立团队或机构对信托展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说明。
“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在全国展业,通过设立异地业务团队开展信托业务。”但根据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换句话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信托公司异地经营缺乏机构上的支持。为了异地拓展业务,信托公司的做法是,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业务分部,但这些机构并不是法人机构,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分支机构。
此次调研中,银监会总结了四种信托公司异地业务团队的组织形式,分别是:作为公司内部部门管理;当地聘用人员,公司体系外管理;利用集团资源全国展业以及聘用外部对立机构。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受政策限制,因此主要按照地域展开布局,这也造成了信托公司渠道能力普遍薄弱。如果此次异地直销渠道得以打通,不但能增加信托客户忠诚度,也将极大改善信托公司仰人鼻息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