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尊敬的投资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发行的信托计划只对“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进行推介宣传。以下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信息展示、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展示等内容),您需要阅读并自主确认本人或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要求后才能浏览访问。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信托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如果确认您本人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以上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请点击“确定”键以继续浏览本网站。如您不符合要求或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点击“退出”键。 天津信托在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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