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股东会2020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予鼎、凌亮、姜杰、钟涛、周雄、陈伟明任天津信托董事,选举蒋明康任天津信托独立董事,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核准(核准文件:津银保监复【2021】54号、津银保监复【2021】59号、津银保监复【2021】60号、津银保监复【2021】65号、津银保监复【2021】134号、津银保监复【2021】138号、津银保监复【2021】139号)。
经天津信托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履职前,同意暂由周雄董事代为履职董事长职责,暂由副总经理王辉代为履职总经理职责。上述代为履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